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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8年法治机关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黔发改法规〔2018〕9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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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8年法治机关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黔发改法规〔2018〕907号

委机关各处(室)、局、办、中心:

为深入推进我委法治机关建设,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贵州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中共贵州省委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2018年工作要点》《贵州省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结合我委工作实际,制定了《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8年法治机关建设工作要点》,经委主任办公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7月23日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8年法治机关建设工作要点

为深入推进我委法治机关建设,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贵州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中共贵州省委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2018年工作要点》《贵州省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结合我委工作实际,现将2018年法治机关建设工作安排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和国务院取消、下放审批事项决定,进一步减权放权,最大限度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做好已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根据省统一安排,开展行政许可标准化工作。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流程,提升审批服务效率,根据省审改办统一部署,开展行政审批“六个一”改革。二是加强清单管理。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立改废和部门职能调整情况,动态调整完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动态管理省级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根据省审改办统一部署,动态管理我委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三是切实转变政府职能。认真贯彻执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开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18〕31号),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完善贵州内陆开放型经济实验区建设工作机制,加快建设内陆开放型经济实验区。开展“多评合一、联合评审”试点和“先建后验”管理模式试点,开展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试点。推进价格机制改革,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按照定价目录动态管理要求,修订我省政府定价目录。四是加强市场监管。全面推进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防止出台妨碍、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探索“大数据+智能”监管模式,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积极推行跨部门联合抽查、强化双随机执法监管数据聚集、融通、应用。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和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全国一张网”建设,依法保护企业和个人信息安全。五是优化公共服务。积极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便捷的政务服务。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是健全完善立法起草程序。认真贯彻执行《贵州省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省政府规章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172号),科学合理确定年度立法计划,及时向省政府法制办、省人大报送立法计划。贯彻执行《贵州省政府立法第三方起草和评估办法》(省政府令第181号),结合工作实际,探索推进立法委托第三方起草和评估工作。拓展社会各方有序参与政府立法的途径和方式,健全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二是加快推进重点立法。推进《贵州省社会信用条例》、《贵州省政府投资条例》立法,争取年内形成送审稿报省政府。三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执行《贵州省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监督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52号),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落实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编号、统一备案制度,完成《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修订。

三、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加强行政决策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修订完善《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大决策程序暂行规定》。抓好落实《贵州省发展改革委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定》,加强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重大决策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委主任办公会讨论。对社会关注度高或者与公众直接相关的决策事项,应当公开信息、解释说明,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防止出现损害社会公众利益的决策。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进行论证。建立完善部门或委托第三方评估、专家咨询论证、公众参与相结合的风险评估工作机制,把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科学决策、依法行政、矛盾化解、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方面的作用。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对具有裁量幅度的行政执法事项进行梳理,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向社会公布实施,并根据执法依据修订的情况实行动态调整。认真落实《省发展改革委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试行)》,进一步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二是深入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通过典型行政执法案例宣传,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三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省政府令第179号),严格确定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四是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开展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理,不符合行政执法资格条件的人员不得执法。严格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动态管理。五是加强行政执法保障。履行行政执法职责所需经费纳入部门预算,保证执法费用足额支付。改善执法条件,合理安排执法装备配备、科技建设方面的投入。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严禁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是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完善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动态调整,严格规范作出各类行政行为的主体、权限、方式、步骤和时限,确保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健全政务诚信约束和问责,把政务履约和守诺服务纳入绩效评价体系。二是自觉接受监督。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按规定向政协定期通报有关情况,为民主党派、政协委员履职提供便利、创造条件。自觉接受纪委监察委监督,确保廉政建设各项任务落实。认真贯彻行政诉讼法,做好行政应诉相关工作,依法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制度和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反馈制度。三是加强内部监督。完善内部层级监督,建立健全常态化、长效化监督制度。四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拓宽信息公开渠道,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和重点领域信息的公开。认真执行省政府新闻发布工作办法,完善政府新闻发言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等制度。依法及时办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是健全行政纠纷化解机制。完善行政调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抓好落实《贵州省发展改革委行政调解制度》,规范行政调解程序。规范信访工作程序,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渠道,维护信访秩序。严格实行诉访分离,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引导群众在法治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完善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二是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积极配合省行政复议办做好行政复议案件移送和答复工作,畅通行政复议渠道。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6〕54号),探索建立行政应诉败诉分析通报和自查整改制度,进一步提高行政应诉质量。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是加强法治教育培训。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带头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完善学法制度,举办一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两期法治专题讲座。充分运用贵州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平台、“黔微普法”微信公众号等加强法治教育宣传培训,组织好机关工作人员普法学法用法考试,推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常态化、规范化。二是完善法治能力考查测试制度。认真落实《贵州省发展改革委工作人员法治能力考查测试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将考查和测试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职的重要参考。依法组织新任命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宪法宣誓。

八、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自觉接受委党组的领导,谋划和落实好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机关的各项任务。召开一次法治机关建设工作会议,出台年度法治机关工作要点。委党组会议至少听取两次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委法制机构主动及时向委党组报告法治机关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请委党组研究并消除制约法治机关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二是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委主要负责人要严格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对法治机关建设的组织领导,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为推进法治建设提供保障、创造条件。每年第一季度向省政府法制办、国家发改委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机关建设情况,并在委门户网站上公布。三是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将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并纳入年度绩效目标考核指标体系,单独进行考核。加强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根据省政府统一安排,科学设定考核指标。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以及依法办事、依法行政考核落后的,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四是加强法制机构建设。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机关建设方面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加强对法制机构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任职交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加强委公职律师申报、备案及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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