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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改委党组:提高政治站位 强化责任担当 全力实施大生态战略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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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政治站位 强化责任担当

全力实施大生态战略行动 

省发展改革委紧紧围绕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四个意识”,认真履行省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强力推进大生态战略行动,加快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一是狠抓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牵头制定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贵州)实施方案(已经中央深改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中办国办印发)、2017年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工作要点、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任务清单和实施方案。制定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意见等。二是狠抓规划编制和政策供给。在“十三五”规划纲要中专篇部署生态文明建设。组织编制了“十三五”城镇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草海生态保护与综合治理等规划和节能减排、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等综合工作方案。印发绿色发展指数统计监测方案、9个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省级空间性规划“多规合一”试点工作方案、清水江流域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实施方案、农业林业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实施方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等。适时完善居民用水用电用气阶梯价格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合理提高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对电解铝、水泥、钢铁等行业实行差别电价和阶梯电价政策,完善排污权交易价格体系。将生态环境违法失信记录纳入省信用信息平台进行联合惩戒。三是狠抓项目推进和资金保障。发布大生态工程包、绿色工程包项目332个、总投资2534亿元,已开工252个,完成投资458亿元。组织遴选绿色经济“四型产业”示范项目20个、总投资504亿元。协调发行绿色金融债券50亿元用于32个绿色产业项目。今年争取国家安排退耕还林350万亩,居全国第1位,下达石漠化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5亿元。按照退城进湖、退耕还湖、退村还湖、治污净湖、造林涵湖的要求,实施草海治理项目39个,到位资金54.7亿元,完工26个、完成投资43.5亿元。争取资源节约循环利用、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重点地区污染治理中央预算内资金4.8亿元,支持63个重点项目建设,已开工55个,完成投资34.6亿元。

通过强力推进大生态战略行动,全省山青、天蓝、水清、地洁四条生态底线越守越牢。森林覆盖率达到52%。9个中心城市和88个县级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均达96%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稳定在100%,79条河流151个省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94.7%。县级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90.5%和87.3%。

在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过程中,省发改委党组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省纪委有关要求,始终注重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为深入推进大生态战略行动提供纪律保证。

(一)用好督察利剑。今年围绕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制定了38项改革任务,列入台账进行重点督察,特别是对试验区实施方案中明确年内完成的21项改革任务开展专项督察,确保按时完成。2016年以来共开展64项改革任务,其中2016年26项已全部完成并实施;2017年38项有10项全部完成并实施,12项形成初步成果,16项正在抓紧推进。

(二)开展评价考核。为切实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每年对九个市州党委和政府及贵安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进行一次考核,重点从绿色发展指数、体制机制创新及工作亮点、公众满意程度、生态环境事件四个方面,考核生态文明建设进展总体情况、资源环境约束性目标及生态文明建设重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2016年度考核已完成,考核结果报省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同意后公布。

(三)严控生态红线。牵头划定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并制定管控办法,将5000亩以上大坝永久基本农田、国家生态公益林、石漠化敏感区以及禁止开发区等12类区域划定为生态保护红线区域。通过从严管理,确保保护面积不减少、保护性质不改变、生态功能不退化。今年对不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的瓮安县、三都县等饮用水水源地进行了调整。

(四)抓好项目监督。要求项目单位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以及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通过国家重大工程项目库和月项目调度表两套系统,运用项目云,按月对中央预算内投资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项目、两大工程包重点项目开展调度。督促市州完善项目前期手续,加快工程建设,对于未开工项目,及时跟进进度并对不能开工的项目进行调整。加强项目稽察,对不按稽察整改要求进行整改的,及时处理。定期梳理投资完成情况较差及未开工的项目名单,开展重点专项督查。

(五)严把资金安全。对中央资金,要求项目单位严格执行《中央预算内投资资源节约循环利用重点工程专项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到资金专户管理,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滞留、挪用。对省级资金,按照《贵州省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法》、《贵州省节能减排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每月督促项目单位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及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贵州省发展改革委党组书记、主任  陈少波)

信息来源:贵州省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17-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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